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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辦居住證明的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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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辦居住證明的要求是怎樣的

一、廈門辦居住證明的要求是怎樣的?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辦理暫住登記 ,並實際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 ,且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 之一 的流動人口

(二)、辦理材料

1、申領人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

2、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3、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根據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條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驗原件)。

二、居住證明怎麼開?

1、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爲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2、農村戶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

3、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

三、居委會能開具的證明包括哪些?

1、居民在社區居住證明(含異地享受社保、遷移戶籍等);爲中小學生參加社區實踐活動出具證明;爲申請各類救助、援助、補助的困難家庭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爲無檔案人員辦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務證》證明;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應徵新兵入伍政治審覈鑑定意見;爲長期臥牀參保患者出具親友代購藥品委託證明和長期臥牀證明;爲社區無檔案違法生育對象出具收入情況證明。

3、出具見義勇爲證明材料;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證明、監護關係證明、近親屬關係證明、死亡證明;出具收養人委託證明,收養人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難證明,收養狀況證明。

4、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證明;婦女、兒童救助家庭困難證明;執法文書留置送達證明;將住宅改爲經營性用房證明。

居住證明可以到居住地的居委會去開具,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房屋的產權證等即可,如果居委戶拒絕給開具居住證明要問明原由,到街道辦事處去反映問題,尋求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幫助,從中調解順利開出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