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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 工傷認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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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工傷認定流程是什麼?

一、青島 工傷認定流程是什麼?

申請-審覈-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覈;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6.經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二、工傷申報主體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內容範圍、時限、受理主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三、工傷認定

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不僅會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會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勞動者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受害者是需要在三十天內進行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結論出具後,也可以憑藉工傷鑑定結果申請工傷賠償,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