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2、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3、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醫療終結後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5、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6、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後三十日內,由我司到當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7、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後,由我司到當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並通知。
3、收到理賠款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帳用人單位。員工意外發生工傷時,一定要先儘快就醫進行醫治,並且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認定,保留好相關病歷、鑑定資料,以便之後進行工傷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工傷賠償金額時依據認定的工傷等級,最高不超過本人18個月工資。當然如果員工在與企業進行索賠不成功時,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維權。
其實在日常的工作中,勞動者遭受人身損害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從事高危職業的勞動者,其遭受人身損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其實就包括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在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時候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