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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糾紛如何解決是正確的?

工傷賠償 閱讀(1.6W)
工傷認定糾紛如何解決是正確的?

一、工傷認定糾紛如何解決是正確的?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後,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取得鑑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三、工傷事故賠償條件有哪些?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 職工與企業或僱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2、 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3、 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內,因爲工作原因導致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話,此時要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以及勞動能力傷殘鑑定程序,在認定爲工傷並且認定爲傷殘之後,需要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金,不按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