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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由建築施工合同糾紛的範圍?

工傷賠償 閱讀(3.33W)

一、什麼案由建築施工合同糾紛的範圍?

什麼案由建築施工合同糾紛的範圍?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以下案由: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相關的案由有: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除此之外,如招投標糾紛屬建設施工糾紛的其中一項訴請,還可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作爲案由;如既沒有簽訂建設施工合同,也不屬於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糾紛作爲案由,因爲招標檔案與投標檔案雖然並不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對於投標保證金等先合同義務的內容形成了一個合同;此外,還存在以不當得利作爲案由的可能;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也可作爲案由。

二、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現在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合同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也就是即使合同沒有備案,當事人簽定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國家要求備案的合同有商標許可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等。

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要求,根據以前的規定,施工企業中標之後,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建築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並且在開工之前去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訂立合同的主體合格,合同的意思表達真實,不違法法律規定,這樣確定的施工合同就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當出現合同糾紛時,可以協商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後或法院起訴。

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建設工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新的規定,施工合同不再需要備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合同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施工合同就是有效的。對於施工合同來說,不能先幹活再籤合同,這是違法的,屬於倒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