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做工傷鑑定誰出錢?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後,進行傷殘鑑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做工傷鑑定需要多少錢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
三、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的鑑定對於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這也關係到自己能夠拿到多少的賠償金,而且做工傷鑑定的錢一般都是應由工傷保險來承擔的,而且在鑑定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交齊所有的材料,鑑定中心纔會受理,也才能更快的得到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