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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39W)

一、珠海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2021年珠海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能夠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按照規定,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發放辦法爲,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逾期不發將處2000~10000元的罰款。

三、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一定要是貨幣形式,不能以其他降溫飲料藥品等來進行代替,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當地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來發放津貼的,那麼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