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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64W)

我國近年來環境溫度呈現出與年劇增的趨勢,但在我國全國範圍內存在着即使在高溫環境下也不能得到休息的情形,爲了保護這部分職員的權益,各地國家立法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民情,制定了適宜於當地的高溫補貼,四川省也不例外,你是否知道四川高溫補貼的方法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四川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四川高溫補貼的方法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四川省總工會等四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備案。

需調整爲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經審覈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清涼飲料費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在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有義務爲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具體形式包括:調整工作時間,錯開高溫時段;工作場所安裝空調、電扇;發放高溫費;爲員工提供飲品和藥品等。

在防暑降溫上不許搞“雙重標準”,只要單位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正式工、臨時工應一視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免費爲其提供衛生的清涼飲料,費用不應從工資中扣除,更不能摺合現金衝抵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高溫津貼方面的權益受損害,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正式工、臨時工應一視同仁,不能搞“雙重標準”。

《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範圍爲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可以看出,對於那些高於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企業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的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向職員發放一定的高溫補貼。對於局部發放補貼的情形,經職員舉報,並由相關國家機關覈實,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