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落在單位。帶着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2、離婚後無住房的,也可以憑藉遷移證將戶口落在社區集體戶口或者當地人才市場等。
3、可根據以下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達到這幾個條件:
(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二、離婚後遷戶的手續是怎樣的?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包括。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綜上所述,女方離婚後可能會涉及到戶口遷移,如果沒有買房可以落戶,這種情況下處理方式有幾種,可以將戶口遷移到人才市場,成爲集體戶口。或者看父母的房子是否可以投靠入戶,可以的話辦理投靠入戶手續,帶上材料去開一個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