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這個生活正常見的法律問題,相關法律知識還是很多的,特別是離婚後兩人的戶口問題,離婚後戶口需要自己遷走,還是說相關機關會自動將戶口返回原籍,接下來小編就爲大家介紹離婚以後戶口怎麼辦的相關知識。
一、離婚後辦理戶口分立的手續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 因。
二、離婚後辦理回遷戶口的手續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孃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綜上所述離婚後戶口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戶口分立,另一種就是戶口回遷,這兩種方法都需要當事人本人持相關證件去相關部門辦理,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離婚後戶口怎麼辦的相關解答,如果大家在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還有什麼疑惑歡迎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