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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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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法院判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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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對同居財產分割做出判決


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係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人民法院審理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同居後分手的,最好協商解決好財產分割,對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一旦走訴訟程序,勢必產生訴訟費用。打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比例收取,金額越大,涉及到的訴訟費用越高。如果聘請律師,當事人還得繳納一筆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