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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前財產,如果是不動產,產權證的名字只要是自己的,就無須擔心。不動產是以登記爲準的。如果是存款等財產,則需要籤婚前協議,還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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