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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的房款可以寫進遺囑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3W)
賣房的房款可以寫進遺囑嘛?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因此如果過世前出售房屋獲得的房款原則上屬於遺產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因此個人可以在遺囑中約定該筆款項的繼承方案。
如果過世前老人名下有房產,老人想約定如果過世後出售房屋後取得的售房款的繼承,老人可以直接在遺囑中寫明房產的歸屬,待老人過世後,房產的所有權人繼承後房屋已經屬於該繼承人所有,其處分房屋所得款項原則上還歸該方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上述兩種情況中所述遺囑約定方式,處理的均爲老人個人財產,不屬於該條規定的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情況,因此原則上應當屬於有效約定。
另外需要提示您的是,一般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即如果有遺囑,先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會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