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41W)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備案嗎?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要備案嗎?

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只要簽訂了施工合同,那麼該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該在中標後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程序目前已經取消,國家出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施工合同的備案程序進行精減,其目的在於優化合同的審批流程,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是可以諮詢建築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的。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程序目前已經取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規定: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爲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二、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應當從四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種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工程勞務合同標的中是工程中的勞務,即僅提供勞動力。

2、報酬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資。而勞務合同發包方支付的僅僅是人工工資。

3、簽訂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建築資質,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須經業主同意。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築資質,勞務分包也不需要業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須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工程。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三、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一)以工作性質爲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爲項目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爲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決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項目決策確立之後,爲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項目建設的建築、安裝而達成的合同。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的規定完成建設安裝工作,籌建單位接受建築物及其安裝的設施並支付報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體爲標準

1、國內工程合同。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於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2、國際工程合同。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築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築工程承包人之間,爲承包建築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其標的是特定的工程項目,如道路建設,油田、礦井的開發,水利設施建設等。合同內容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並依據特定的爲世界各國所承認的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程序,確立的爲完成本項特定工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一合同又可分爲工程諮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

所以說,《民法典》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除此之外,當事人還需要注意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二者的區別首先從合同標的不同作爲開始,直到二者的完成方式不同作爲結束,建築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方式主要包括工作性質和合同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