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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包括哪些內容?

保證金糾紛 閱讀(5.61K)

我們的建築單位爲了保證工程質量,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往往會要求施工方預先交付一些工程質量保證金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質量保證金相當於是合施工方就所建築的工程對建築單位的一種質量承諾,工程質量保證金包括哪些內容呢?

工程質量保證金包括哪些內容?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包括哪些內容

“質保金”又稱“保證金”或“保脩金”,是工程建設領域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定比例(通常爲結算總價的5%左右),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在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缺陷責任期到期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從業務實質上看,“質保金”屬於施工企業的債權,通常在在應收賬款中反映。由於其返還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而又屬於《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範的範疇。 從業務循環上看,“質保金”發生於工程最終結算環節,終止於到期返還或履行保修義務。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

(1)、保證金預留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2)、保證金預留。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3)、保證金管理。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面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工程質量保證金包括哪些內容,所以我們的建築單位在將工程承包給施工單位之前一定要協商好並簽訂質量保證合同,以保證我們工程的質量。同時建築單位還要弄清楚缺陷責任期房屋的防水工程質量保證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