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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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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1、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並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爲無形資產覈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2、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爲“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覈算。 另外,在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爲“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但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廢止了。


3、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爲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爲無形資產進行覈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