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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小孩已上戶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3.32W)

一、無效婚姻的小孩已上戶怎麼辦?

無效婚姻的小孩已上戶怎麼辦?

1、無效婚姻的小孩已上戶需要辦理戶口轉移手續,轉移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此時是按照沒有結婚證來處理的,而沒有結婚證就生育孩子無疑已經違反了《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2、無效婚姻的類型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二、法院一審後宣判婚姻無效可否再審?

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孩子在出生之後,孩子的父母是需要帶着戶口本、出生證明、準生證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的,若是公職人員在受理上戶之後,發現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無效,此時有可能會要求上戶申請者先繳納社會撫養費之後,再來辦理上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