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家庭糾紛,屬於比較揪心的一件事情,一般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會根據規定要求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庭審程序。那麼關於丈夫坐牢多久妻子可以起訴離婚?根據規定,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依法進行離婚,丈夫坐牢也屬於這樣的情形,所以只要滿兩年就可以了。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 丈夫坐牢多久妻子可以起訴離婚?
從法律上講,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小田的離婚要求符合上述條件的第五條,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自己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當事人可以作爲原告,直接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接受當事人的起訴狀之後,會在7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序前提,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序,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之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爲:
訴前準備工作
判斷自己是否符合訴訟離婚的條件。A、合法的婚姻關係。B、有離婚的理由和初步的證據。C、不屬於法定禁止提出離婚的情形。
附: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禁止提出離婚的條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須經軍人同意。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
搜尋證據、妥善保管個人財產。離婚案件應搜尋的證據有:婚姻關係證明、身份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及證明材料、家庭主要財產證明等
起草民事起訴狀
起訴審理階段工作
向法院遞交相關檔案
法院受理案件
預交訴訟費
等待對方提出答辯
人民法院先行調解
丈夫坐牢多久妻子可以起訴離婚?根據規定,丈夫坐牢,如果一方要求離婚說明感情是存在不和的,加上因爲一方坐牢,另一方還要撫養孩子,贍養父母家庭壓力大,所以完全是符合離婚的條件的,法院是可以予以離婚支援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