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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有什麼用處

合同效力 閱讀(1.99W)

1.合同首先要有兩個個體來組成,合同是對甲方有效對乙方同樣有效,但這兩個個體可以是人與人也可以是人與勞動單位或者兩個團體之間的協商達成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約定。

合同法有什麼用處

2.合同顧名思義是合作共同,民法典要保護合同就要保證合同的簽訂是雙方人都同意認可的,不可以存在欺瞞和逼迫,彼此要都認可。

3.合同的使用必然有權益和義務的產生或者停止和變化的發生。是指有人依據合同行使權力或者履行義務,如勞動合同就是要你來幹活僱主發工資,這個就是合同的發生。

4.合同是兩個個體立下的具有法律保護的協定,合同生效後履行合同的行爲是合法的行爲。合同一但生效成立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就有了法律效益,在兩個個體之間就發生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關係;或者是使某些權利或者義務失去意義。如果不遵照合同去做就被認爲違約,要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成立之後受法律保護那麼在民法典成立的時候也有法律保護:

(一)合同的一方對於合同有很大誤解而合同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或者重新簽訂。

(二)明顯偏向某一方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因爲一方欺騙僞造事實的不被保護。

(四)一方受到逼迫的合同可以判定失效。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合同也可以分類有:

1.因爲國家經濟而簽訂的計劃合同。

2.普通合同,即民間合同。

3.兩個個體彼此服務的雙務合同和只有一方履行義務的單務合同。

有償的合同與無償的合同:

有償爲合同的其中一方可以在合同中透過履行義務來取得一定的好處的合同如一方要支付另一方報酬。

無償合同可以理解爲只取得了一些權利並沒有別的利益收穫,比如贈送、使用合同等。

有些個合同在有償和無償方面比較自由,可以由個人商量確定,比如委託、保管東西等合同。其中雙務合同都是有償的勞務合同,單向勞務務合同本質上爲無償合同,但有時候單務合同也可爲要求一些權益,比如有息借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