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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擔。合同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關於解決爭議方法條款主要包括:1、仲裁條款;2、選擇管轄法院的條款;3、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4、法律適用條款。違約金條款不在此範圍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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