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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的

合同糾紛 閱讀(1.98W)
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的

一、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舉證的

提供房屋拆遷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等證明材料,可以對拆遷合同糾紛問題進行舉證。合同糾紛由原告負責舉證,“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舉證的一般規則,同樣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不管是對具體行政行爲,還是對相關事實行爲,也應由原告對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舉證能力或舉證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令被告來進行舉證。

原告對因強拆所致物品損失的“舉證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實施強制拆除時,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強行帶走原告及家屬,沒有製作現場筆錄,未對房內外大量財產清點並進行公證或見證,沒有對物品進行搬離和移交給原告,並製作交接筆錄。這樣在原告提供證據初步證明其有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即發生舉證責任的轉移,這也是行政機關法定職責而致必然的舉證責任。

二、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一般是合同當事人,因爲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出現問題,從而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或者和解等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上的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糾紛是合同各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後,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處理。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的調解,主要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法院調解三種類型。

拆遷合同糾紛案的舉證責任需要由原告承擔,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需要用民事手段解決,當出現合同糾紛問題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幫助調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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