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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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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銷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可撤銷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透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於無效的合同。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一)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然而由於某種原因的存在,可以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合同確認爲可撤銷合同,賦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當事人以撤銷權,透過撤銷權的行使使合同歸於無效。如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原因均可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撤銷權人是否行使撤銷權以撤銷合同,由撤銷權人自由決定。可撤銷合同所針對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法律爲維護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而賦子其撤銷權。此種權利當事人是否行使亦應尊重其意願,當事人不提出撤銷請求,法律不應強制干預。

(三)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應爲有效撤銷權人在未行使撤銷權使合同被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並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銷的因素就認爲其無效,當事人應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但當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撤銷了合同時,該合同自始歸於無效,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後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時候對可撤銷合同並不是特別理解,這主要就是因爲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況,導致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比如說存在着重大誤解所簽訂的合同。還有就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辦法預見,不屬於商業風險的一些重大的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