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形下合同不成立?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不存在訂立合同的多方主體;
2、合同當事人沒有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
3、合同當事人沒有相應的締約能力等。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
1、出賣人沒有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等資格證書;
2、出賣人和買受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3、買受人沒有作出有效承諾。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1、存在合同相對方。即存在合同當事人雙方;
2、合同雙方訂立的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商一致。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四、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況包括:
1、合同附生效條件,條件未成就的;
2、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來的;
3、合同具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導致合同無效的。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合同的生效時間還有成立的條件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的情況包括合同附生效條件,條件未成就的,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來的,具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導致合同無效等情況,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