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賣房人在國外如何辦委託書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9W)

需要本人持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明到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和委託書文字。委託書文字通常包括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委託原因、委託期限、委託權限、變更或解除條款、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委託人簽名、印鑑、委託地與委託日期等內容。

賣房人在國外如何辦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