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民法典規定實踐合同是什麼意思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38K)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民法典規定實踐合同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