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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權審查標準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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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債權審查標準程序是什麼?

申報債權審查標準程序是什麼?

申報債權審查標準程序是: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等等。

二、具體內容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程序比較多,主要原因是出於對申報債權的重視,避免因爲申報債權的不合法行爲或者不合理操作導致申報債權的合法性性失效,從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債權的時候,應當嚴格按照上述程序進行,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檔案,審批機關會根據相關的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