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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劃分爲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檔案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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