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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三級資質需要條件

三級資質標準: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6層以上房屋建築物的工程或高度超過25米構築物的地基與基礎工程;軟弱地基處理;地基與基礎混凝土澆築量累計1萬立方米以上。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建築三級資質需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