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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轉讓的風險都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34W)

期房轉讓的風險都有哪些

買房時,購買現房的風險最小,購買期房的風險次之,而購買轉讓的期房無疑是風險最大的。但是由於實際生活的需要,期房轉讓現象依然較爲普遍。那麼爲了減少交易風險、避免交易糾紛,我們來了解一下期房轉讓有何風險,或者說,期房轉讓的風險都有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期房轉讓的風險都有哪些

1、一房二賣的風險。

由於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透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最後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

2、合同解除的風險。

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後,由上家與開發商解除預售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商直接簽訂預售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商建立買賣合同關係,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稅。但是,上家與開發商的合同解除後,開發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商另售他人。

3、逾期交房的風險。

如果還未交房,那麼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於工程進度。當然,儘管下家與開發商並沒有訂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開發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商。

4、逾期辦證的風險。

由於下家僅取得預售合同的債權,而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卻是上家,因此要直接辦出下家的產證收要先將上家預售合同和預告登記撤銷,否則只能在上家取得產證後再過戶給下家。如前所述,這樣會產生較多稅收,一旦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下家的產證就會拖延。開發商的大產證逾期辦出,也會導致上家的小產證延期,同樣造成下家的產證延期。

二、期房轉讓的風險有哪些

期房轉讓過程中還存在交易中心拒絕備案的風險。這是指下家支付一筆差價給上家後,由上家與開發商辦理預售合同解除手續,併到交易中心辦理預售合同網上備案的撤銷手續,但交易中心對開發商的銷售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如果認定這是一種期房轉讓或者虛假銷售的行爲,那有交易中心可能會拒絕撤銷合同,或者即使撤銷了原來的合同,等下家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時,交易中心再以“交易異常”爲由拒絕備案及辦理預告登記手續。

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應當先辦出大產證,再辦出上家的小產證,上家和下家再憑買賣合同等材料辦出下家的產證。也就是說,要有二次過戶交易手續,其中契稅要徵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營業稅徵一次(上家交納),這樣一來,在期房轉讓合同中對稅收如何約定將會非常重要。如果約定不明,將來肯定產生糾紛。如果約定全由下家承擔,那下家的成本肯定會增加,因此下家在簽約時要考慮到辦證週期較長,稅收政策調整的風險將較大。簡單來說,購買二手期房要交的稅費比現房要多。

透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期房轉讓有何風險”以及“期房轉讓的風險有哪些”的問題有了更具體的認識,希望在大家購買期房時能夠有所幫助。我們知道期房轉讓的前提是賣方已經購買了期房,而事實上,購買期房也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建議購房者從簽訂預售合同這一步開始就把可能出現的糾紛解決方式約定好,以保證期房的順利交易。如果您不知道具體應該怎麼做,那麼建議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