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辦不了,購房定金和首付還能退嗎?
01~按揭貸款辦不了,怎麼辦?
涉及合同糾紛的案件法院審理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合同中對貸款被拒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約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上述情況則不予批准貸款。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及定金。
02~按揭貸款申請被拒後還能再申請嗎?
是可以再申請的,不過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
1.借款人個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爲信用的問題。如果是因爲信用問題被拒,再申請貸款將有一定的難度;
2.如果是因爲資料準備不齊全,第二次申請貸款資料準備齊全後,通常可以透過貸款;
3.具體還要結合當下的房貸市場、政策等決定。
03~貸款不批,如何應對違約?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儘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來源:“山東高法”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