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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已轉讓但未過戶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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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已轉讓但未過戶的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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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讓未過戶的房產能否強制執行


法院能否執行已轉讓給他人但未經過戶登記的被執行人所有的房地產,應當區別對待:

如出讓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以轉讓行爲來達到逃避執行目的的,可以執行該房產;

如受讓人是善意的,或者雖未辦理登記,但已實際佔有、使用多年的,或者正在辦理過戶登記尚未辦理完畢的,或者本應辦理完畢,因政府的原因,如統一中止辦理過戶登記等情況致使尚未辦理記的,法院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則,保護購買人的合法權益,確認其對受讓房產的所有權,以維護交易安全。

對已支付購房款的實際佔有、使用人爲被執行人的,可直接按不動產執行方法予以執行,執行中應通知出讓人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如出讓人以產權未過戶爲由,主張所有權的,可以駁回其主張,或者責令其向法院交付房款後,始得支援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