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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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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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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作出書面答辯;開庭審理;法院做出判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