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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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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條件爲: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