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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貸款房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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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貸款房產怎麼辦
離婚時貸款房產如何分割

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爲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爲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爲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爲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爲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爲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爲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產是貸款購買的所留下的剩餘房貸,即使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即將到達離婚訴訟階段,這些剩餘房貸也將作爲夫妻的共同債務,在離婚之後,由夫妻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債務繼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