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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暫停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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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暫停和終止
合同中止與合同終止的區別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係暫處於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係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後,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恢復原來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