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哪幾種

法律 閱讀(8.21K)
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哪幾種
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哪幾種
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爲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一)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發包人在評標時易於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人、易於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因而採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總價合同又可以分爲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二)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人透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發包人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對項目的全部風險。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種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幾種: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資金合同,成本加保證最大酬金合同,工時及材料補償合同。
(四)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從法律關係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
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係,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生法律關係。
2、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爲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後各個承包人再簽定數個分包合同,將項目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在實踐中,這兩種分包合同被廣泛地使用,但它們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別承包中,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相互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係;在聯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