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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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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時間
一般應在投入裝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裝修而因房產抵押、查封、產權不清而導致不能出租,該損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擔。
2、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簽約時間
一般商鋪應以2-3年爲宜。合同簽訂後須付印花稅,印花稅計算方式以租金總額爲依據,簽約時間越長,則印花稅金額越大,如果簽訂了較長合同而中途解約,已繳印花稅不予退回,該損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擔。
3、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手續
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帶齊產權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
4、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註銷時間
合同註銷時應馬上帶齊《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證》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租賃註銷手續,否則出租人還需繼續繳納出租稅直到報停爲止。
5、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繳稅時間
稅局規定每月稅期爲1-15號,這段時間繳納租賃稅的人數較多,需要輪侯,如果每月15號以後繳納下月稅收及開具租金髮票,則一般人數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