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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併購貸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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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併購貸款的條件
信託公司併購貸款
信託公司可以透過發放併購貸款的形式參與到併購業務中。但是《貸款通則》關於信託公司併購貸款的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在此情況下,可透過交易結構設計進行變通。

信託公司即爲併購方提供併購貸款,同時也直接持有目標公司部分股權。信託公司收益包括固定的信託報酬、持股部分的分紅、以及未來轉讓持股的溢價。非剛兌業務。此種混合投融資模式,分別投資股權和債權,可以設計成一個集合結構化信託計劃,優先加次級的結構化模式,也可以發起兩個信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