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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條例的法律責任內容有哪些?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閱讀(1.41W)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條例的法律責任內容有哪些?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十三條 鐵路建設單位和鐵路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關於鐵路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規定的,由鐵路監管部門依照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四條 鐵路建設單位未對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複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或者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不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鐵路專用設備未經認證合格,擅自出廠、銷售、進口、使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 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專用設備製造者未按規定召回缺陷產品,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缺陷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用於鐵路運輸的安全檢測、監控、防護設施設備,集裝箱和集裝化用具等運輸器具、專用裝卸機械、索具、篷布、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運輸包裝、貨物裝載加固等,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維護鐵路封閉設施、安全防護設施;

(三)架設、鋪設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杆塔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防護要求,或者未對鐵路信號和通信線路、杆塔進行維護和管理;

(四)運輸危險貨物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

第八十八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或者未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違反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範,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鐵路運輸企業未派員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定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築限界,或者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分別由鐵路沿線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無線電管理機構等依照有關水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無線電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未經批准在鐵路線路兩側各1000米範圍內從事露天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

(二)在地下水禁止開採區或者限制開採區抽取地下水;

(三)在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樑安全的設施;

(四)在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禁止採砂、淘金的範圍內採砂、淘金;

(五)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第九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未履行鐵路、道路兩用橋檢查、維護職責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上級道路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上級道路管理部門指定其他單位進行養護和維修,養護和維修費用由拒不履行義務的鐵路運輸企業、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承擔。

第九十三條 機動車透過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規定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爲普通貨物託運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鐵路運輸託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七條 鐵路運輸託運人運輸危險貨物未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設備、防護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鐵路運輸託運人運輸危險貨物不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或者發生危險貨物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不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託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百條 鐵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

(二)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四)未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

第一百零一條 鐵路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違法行爲的性質和具體情節行使行政處罰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一百零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竊取、泄露旅客身份資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鐵路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如果在實施的工程中違反了相關的條例,那麼不令會被罰款,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目的性也是爲了鐵路運營的安全,從而也可以保障到公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