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青海建築工程的建築合同

法律 閱讀(1.72W)
青海建築工程的建築合同
建築工程合同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2)標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所指向的對象。沒有標的,或者標的不祥,合同的權力義務失去所指,則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物、行爲、智力成果、科研項目等。標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3)數量:數量是指數字方式和計量單位對合同標的進行具體的規定,是衡量標的大小、多少、輕重等的尺度。

(4)質量:質量是指度量標的的標準,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濃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標的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狀態。

(5)價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隨着我國的經濟發展,基本建設作爲重要的產業支柱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時,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健全,保證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以上爲建築工程合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