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簽訂人是誰
要看合同相對方是否要求總公司法人代表必須簽字,如果對方不是特別要求,可以只有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即可,分公司對外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都由總公司繼受。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
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爲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
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爲拒絕追認。
追認的時間爲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