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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體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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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體變更程序
合同主體變更程序
合同主體變更適用債權債務變更的相關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六條規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