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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怎麼申請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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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怎麼申請居住證
寧波市怎麼申請居住證
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已經進行了居住登記的。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連續居住並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節假日返鄉探親或在本市範圍內遷徙並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地址變更,登記資訊中斷時間未超過十日的,也可視作連續居住。
辦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實際辦理爲準):
1.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就業登記(以具體辦理情況爲準,有些地方不需要);且當前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爲同一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需提供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營業執照、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權轉讓合同、或水域(灘塗)漁業養殖證、或海域使用權證(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證件須實際承包或持證滿一年及以上);
4.居住於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戶口本(戶口本也可用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代替);
5.集體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居住證明檔案、規劃許可檔案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房產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東房產證、土地證或有效房產證明;
7. 在我市就讀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籍證明或學生證,並就讀滿一年及以上;
8.未滿十六週歲的流動人口在我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監護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戶口本或其他法定監護證明檔案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交辦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