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合股股東職責和權限

法律 閱讀(2.8W)
合股股東職責和權限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董事長職責和權限

公司董事長是企業的最高負責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權利,也需要對公司行爲負責。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
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
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
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
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