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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假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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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假工資待遇
最新產假工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綜上所述,勞動法中根據勞動者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政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所以對於不同的生產情況,所獲得產假天數也會不一樣,所以給出了實際的產假計算標準,而且不同地區的懷孕職工所能休到的實際產假天數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