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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宅多出來的宅基地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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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宅多出來的宅基地該如何辦
一戶一宅多出來的宅基地該如何辦
一戶一宅多出來的宅基地,解決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房產繼承和贈與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這種情況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將多餘的宅基地有償轉讓或退出,會獲得一筆退出費用。
3、如果農民在村內建了新房,但是沒有將以前的老房子及時拆除的,或者以強制欺騙等手段佔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繼承但是在後期卻未經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佔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會面臨被責令限期拆除的結果。
4、目前部分地區已經試行了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如果一戶多宅的農戶不想拆除多餘的房屋,可以透過向村集體繳納一定的費用對宅基地繼續進行有償使用。
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
1、農村家庭因子女結婚等原因需要進行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請;
2、由於外來人口落戶,已經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沒有的宅基地也可以申請;
3、因村莊和集鎮規劃、防禦自然災害或者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需要搬遷的家庭,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得申請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者未到達分戶標準的,村民不得申請宅基地;進行出租、買賣等非法轉讓房屋的人也不得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法律依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審覈批准,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實際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