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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技術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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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技術開發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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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國際上通稱研究與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技術開發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具有創造性的技術成果。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具有創造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成果。這種技術成果在當事人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時尚不存在,只有經過研究開發方的創造性活動才能取得。

(二)技術開發合同爲雙務、有償、諾成、要式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互有對價,因此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成立生效不以實物交付爲要件,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合同成立,因而爲諾成合同。由於技術開發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比較複雜,而且技術的研究、開發牽涉的時間長,因此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一般由雙方共同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般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另外,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合同法》有關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