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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證明發現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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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證明發現金的
工資發現金違法麼
 單位發工資不給工資條違反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附:勞動部   《工資支付週期》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