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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上高速如何定性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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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上高速如何定性是怎麼規定的

高速公路醉駕事件時有發生,也造成了很多嚴重後果,醉駕上高速涉嫌危險駕駛罪,爲了約束醉酒駕駛上高速的行爲,我國制定了扣分、扣留駕駛證、根據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標準,用來約束高速醉駕行爲,下面本站小編就給你詳細介紹一下。

一、高速公路上醉駕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高速公路上醉駕就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因此屬於危險駕駛罪。

二、高速公路上醉駕處理方法

高速路上查出酒駕扣12分,需要駕駛人到車管所參加學習和考試,透過後恢復駕駛證資格,但是暫扣的駕駛證要過了禁駕期纔拿得到。

醉酒駕駛撞人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八種醉駕從重處罰:

(一)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三)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四)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五)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六)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七)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高速公路上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酒駕上高速由於醉酒後意識不清醒,頭腦不清楚,對路況判斷不明確,可能造成一系列危險後果,發生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所以大家要一定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關於更多高速醉駕的相關問題,歡迎諮詢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