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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9.23K)

未繳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多少?

未繳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交強險屬於強制險種。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中國境內駕駛的機動車應當投保機動車強制險。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本條實行的是無過錯賠付責任原則,在交強險賠付範圍內優先不按責任比例賠償受害人。

2、被告未對肇事車輛交納交強險,屬違法行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機動車必須交納交強險。我們認爲該部分損失應當由未盡法定投保義務的對方承擔,被告侵害了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依法應得利益,構成侵權。按照侵權的構成要件分析,被告存在違反法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義務,而且對這種違反義務李某在主觀上是存在過錯的,從因果關係看,正是由於原告的未履行法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義務,造成了交通事故損害發生後,不能得到法定的在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的無過錯補償

3、設立交強險的目的在於透過保險這種分散風險的方式使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便捷的賠償,而保險責任的成立必須以機動車投保爲前提,且投保強制險又系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可選擇性。機動車輛所有人應履行投保交強險的法定義務,以充分保護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這也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要求和目的。在本案例中,被告沒有履行法定義務,致使原告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因此,被告應當爲其保險過錯承擔責任,彌補原告應當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即被告應當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超出部分再按責任比例賠償。

作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依法投保交強險,未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當於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再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立法精神和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未按規定爲車輛投保交強險,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是不得登記、不得上路的。在道路上駕駛未繳納交強險車輛已經涉嫌違章,要暫扣車輛並需繳納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交強險保障交通事故雙方權益,未繳納交強險車主是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